(一)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以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工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关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协同区委组织部门负责本院干部的管理及后备干部的配备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本院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承担对本院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检察院及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的督察。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法律规定由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第五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刑法》分则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二百八十六条之一、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和之二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抗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负责本辖区管辖立案侦查的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承办上级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辖区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属于本院管辖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负责受理、接待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的报案、举报和控告、投案自首等信访事项;受理并初审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及其他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宁江区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宁江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办理向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宁江区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组织协调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统筹推进未检社会治理和犯罪预防工作,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七) 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协调办案部门开展阅卷、会见等工作,并完成上级院交代的专项工作任务。
(八)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统筹接受外部监督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特约检察员;组织协调和督办相关交办案件、事项,组织协调检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有关司法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