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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第二批“示范岗”的决定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树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精益求精的劳动模范典型,在我院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效应。根据示范岗评定办法和各部门申报审核情况,院党组研究决定,下列人员被授予第二“示范岗”:

贲福生同志荣获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称号;

苏宝忠同志荣获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称号;

肖杨同志荣获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尖子”称号;

姜园园同志荣获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尖子”称号,示范岗有效期延长一年;

院党组希望,受到表彰的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院上下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营造崇尚先进、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推动宁江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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